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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安卡不是問題,但「強制+指定機構+取代雇主責任」才是真正的危險-自辦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(6小時/職安卡/公司是法定訓練單位)4
https://www.msd.org.tw/ 中華民國海洋事業安全發展協會
中華民國海洋事業安全發展協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2號B1/G14區(湯城園區/商場中庭)為提升服務品質,請先電話預約服務,謝謝!
最近政府研擬將台灣職安卡制度強制推行,表面上是「提升安全」,但實際內容卻正在悄悄走向一個全球少見、甚至沒有國家敢做的方向:強制上課 + 指定少數機構 + 費用翻倍 + 取代雇主責任這不是安全制度,這是把「安全」變成「市場」,把「責任」變成「收費」。 先講國際:所有國家都有卡,感覺職安卡好像是符合國際思維?事實上!沒有國家這樣玩澳洲 White Card、英國 CSCS、新加坡 CSOC、香港 Green Card、日本技能講習……全球制度的共同點只有一個:**卡=最低基礎安全知識(補強)雇主教育=現場安全訓練(不可取代)**沒有任何國家把政府課程拿來取代雇主的法定義務。沒有任何國家把制度擴張到「所有人都要卡」。沒有任何國家把訓練市場變成「指定少數機構」。台灣現在正準備做的,就是全球沒有國家敢做的事。 台灣現在的方向:完全背離國際職安法精神政府想把職安卡變成:• 進工地就要卡• 研擬所有行業都要卡• 不採納雇主提供教育、導致雇主不用教,勞工自己去上課• 外訓 600–1000 元 → 指定機構 1600 元(直接翻倍)• 市場從自由競爭 → 政府指定、準壟斷這不是安全制度,這是「把雇主責任外包給勞工」+「把訓練市場集中化」。⚠️ 強制+指定=市場壟斷原本外訓單位 600–1000 元,市場自由競爭。政府若只指定少數機構:• 價格自然上升(因為沒有競爭)• 1600 元只是開始,不是終點• 供給變少、需求變強制,價格只會越來越高這就是典型的「政策製造壟斷」。⚠️ 費用翻倍=勞工負擔加倍很多勞工是自費上課,還要少賺一天工資。雇主提供教育0元 → 600 元 → 1600 元,對日薪工、臨時工衝擊最大。安全教育本來是雇主的義務,現在卻變成:雇主依法實施教育被否定,「勞工自己去指定單位上課、自己付錢、自己負責。」這完全違反《職安法》的立法精神。⚠️ 雇主責任被弱化=事故風險上升政府想用職安卡取代《職安法》第 17 條的 6 小時雇主教育。但國際制度都明白:**政府課程教的是通則雇主教育教的是現場危害(這才是救命的)**沒有任何國家把兩者混為一談。⚠️ 職災司法判例也不看「卡」台灣的職安事故判決一再強調:• 雇主是否安全教育• 雇主是否告知危害• 雇主是否管理風險法院從來不會因為「工人有沒有卡」,或是「雇主已經花錢讓勞工取得卡」而減輕雇主責任。因為卡不能代表現場安全。⚠️ 重複訓練不是問題,形式化才是問題台灣職安卡其目的包含避免勞工重複訓練,浪費資源?」每個現場狀況不同,危害因素也不同,重複訓練怎麼了?真正的安全教育本來就需要: https://www.msd.org.tw/hot_531393.html 職安卡不是問題,但「強制+指定機構+取代雇主責任」才是真正的危險-自辦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(6小時/職安卡/公司是法定訓練單位) 2026-03-14 2027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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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政府研擬將台灣職安卡制度強制推行,表面上是「提升安全」,
但實際內容卻正在悄悄走向一個全球少見、甚至沒有國家敢做的方向:
強制上課 + 指定少數機構 + 費用翻倍 + 取代雇主責任
這不是安全制度,
這是把「安全」變成「市場」,把「責任」變成「收費」。
先講國際:所有國家都有卡,感覺職安卡好像是符合國際思維?
事實上!沒有國家這樣玩
澳洲 White Card、英國 CSCS、新加坡 CSOC、香港 Green Card、日本技能講習……
全球制度的共同點只有一個:
**卡=最低基礎安全知識(補強)
雇主教育=現場安全訓練(不可取代)**
沒有任何國家把政府課程拿來取代雇主的法定義務。
沒有任何國家把制度擴張到「所有人都要卡」。
沒有任何國家把訓練市場變成「指定少數機構」。
台灣現在正準備做的,就是全球沒有國家敢做的事。
台灣現在的方向:完全背離國際職安法精神
政府想把職安卡變成:
• 進工地就要卡
• 研擬所有行業都要卡
• 不採納雇主提供教育、導致雇主不用教,勞工自己去上課
• 外訓 600–1000 元 → 指定機構 1600 元(直接翻倍)
• 市場從自由競爭 → 政府指定、準壟斷
這不是安全制度,
這是「把雇主責任外包給勞工」+「把訓練市場集中化」。
⚠️ 強制+指定=市場壟斷
原本外訓單位 600–1000 元,市場自由競爭。
政府若只指定少數機構:
• 價格自然上升(因為沒有競爭)
• 1600 元只是開始,不是終點
• 供給變少、需求變強制,價格只會越來越高
這就是典型的「政策製造壟斷」。
⚠️ 費用翻倍=勞工負擔加倍
很多勞工是自費上課,還要少賺一天工資。
雇主提供教育0元 → 600 元 → 1600 元,對日薪工、臨時工衝擊最大。
安全教育本來是雇主的義務,
現在卻變成:
雇主依法實施教育被否定,「勞工自己去指定單位上課、自己付錢、自己負責。」
這完全違反《職安法》的立法精神。
⚠️ 雇主責任被弱化=事故風險上升
政府想用職安卡取代《職安法》第 17 條的 6 小時雇主教育。
但國際制度都明白:
**政府課程教的是通則
雇主教育教的是現場危害(這才是救命的)**
沒有任何國家把兩者混為一談。
⚠️ 職災司法判例也不看「卡」
台灣的職安事故判決一再強調:
• 雇主是否安全教育
• 雇主是否告知危害
• 雇主是否管理風險
法院從來不會因為「工人有沒有卡」,或是「雇主已經花錢讓勞工取得卡」而減輕雇主責任。
因為卡不能代表現場安全。
⚠️ 重複訓練不是問題,形式化才是問題
台灣職安卡其目的包含避免勞工重複訓練,浪費資源?」
每個現場狀況不同,危害因素也不同,重複訓練怎麼了?
真正的安全教育本來就需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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